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广西巡抚呈准设立广西造币厂。次年,造币厂尚未建成,清廷即下令将其并入广东造币厂。1911年10月10日,辛亥革命爆发。11月7日,广西回应革命,宣布独立。1912年4月,广西省财政司废除以银两计收办法,所收杂捐一律改用计算。9月,广西都督陆荣廷征得广西都督胡汉民同意,由广东造币厂搭铸银毫,运回广西使用。广东从铸币盈利中,发给广西津贴12万两,接29.6两。连续三年共搭银毫199万枚,合480万元。后来由于广东停止了发付津贴和饷银,广西遂停止搭铸。 民国二十二年四月(1933)广西省政府转发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电,通知全省于4月16日起,所有私款的收付、定立契约和一切交易,一律改用银币,不得再用银两,实行废两改元,使广西的银币制度前进了一大步。 1949年4月,广西省政府第974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省税改征银元,以袁头银元为本位,零款收银毫、外币及稻米。7月,广州国民政府行政院宣布恢复银本位,新桂系首领白崇禧在广西柳州设造币厂,委任柳州兵工厂的徐冠池为厂长,试铸银毫,9月正式批量生产,充作军费。11月22日,解放军占领桂林后随即进军柳州,白崇禧部将未发行的新银毫运至南宁。直至12月11日广西全境解放,该币终未发行。 广西地方银辅币。广西造币厂铸。该币型式与民国八年广西贰毫相一致。其正面中央圆星,环列“贰毫银币”,珠圈外有“中华民国九年”、“广西省造”,左右分列四瓣花星。背面中央数字纪值“20”,珠圈外有英文“广西省”、“二十分”,左右分列四瓣花星。背面英文省名西字拼写为“SI”。直径24毫米,重5.28克,成色70%。